| 2015年盐城市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6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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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0、21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我市报名时间为 (二)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 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5年7月3-4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报名表;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于7月2日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市、县(市、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并排列审核后的报名表,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应于7月9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联合审查。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八)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九)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全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5年7月5-6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路88号院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 江苏省人事网站 盐城人事考试网站 盐城建设信息网 附件:1、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